电气预防性试验规程 QJ/ZFD—06—02.008—2000 1 1 总则 1.1 试验结果应与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1.2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它设备可由本单位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1.3 110KV 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 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50HZ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 1min;其它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止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静止时间如无 制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要求: 500KV >72 小时 220 及 330KV >48 小时 110KV 及以下 >24 小时 1.4 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 配 的成 套 设备不 在此 限 ),但 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耐压试验。已 有单独试验记 录 的若 干 不 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 难 时,也 可以边 在一起进行试验,此 时,试验电压采 用 所 连接 设备中最 低 试验电压。 1.5 当 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实 际 使 用 的额定工作 电压不 同时,应根据下列原 则确 定试验电压: a)当 采 用 额定电压较高 的设备以加强 绝 缘 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确 定其试验电压; b)当 采 用 额定电压较高 的设备作 为代 用 设备时,应按照实 际 使 用 的额定电压确 定其试验电压; c) 为满足高 海 拔 地 区 的要求而 采 用 较高 电压等级的设备时,应在安 装 地 点 按实际 使 用 的额定电压确 定其试验电压。 1.6 在进行与温 度 有关各种试验时(如测 量直 流电阻 、绝 缘 电阻 、介 质 损 、泄 漏 电流等),应同时测 量被 度 品 的温 度 和周围 空 气的温 度 和湿 度 。进行绝 缘 试验时,被 试品 温 度 不 应低 于5℃ ,且 空 气湿 度 不 应高 于80% 电 气 预 防 性 试 验 规 程 QJ/ZFD— 06— 02.008— 2000 2 1.7 在 进 行 直 流 耐 压 试 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