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电 缆 敷 设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电 缆 的 路 径 选 择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避 免 电 缆 遭 受 机 械 性 外 力 、 过 热 、 腐 蚀 等 危 害 。 2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条 件 下 , 应 保 证 电 缆 路 径 最 短 。 3 应 便 于 敷 设 、 维 护 。 4 宜 避 开 将 要 挖 掘 施 工 的 地 方 。 5 充 油 电 缆 线 路 通 过 起 伏 地 形 时 , 应 保 证 供 油 装 置 合 理 配置 。 5.1.2 电 缆 在 任 何 敷 设 方 式 及 其 全 部 路 径 条 件 的 上 下 左 右改 变 部 位 , 均 应 满 足 电 缆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要 求 。 电 缆 的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 应 符 合 电 缆 绝 缘 及 其 构 造 特 性 要求 。 对 自 容 式 铅 包 充 油 电 缆 , 其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可 按 电 缆 外 径的 20 倍 计 算 。 5.1.3 同 一 通 道 内 电 缆 数 量 较 多 时 , 若 在 同 一 侧 的 多 层 支 架上 敷 设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按 电 压 等 级 由 高 至 低 的 电 力 电 缆 、 强电 至 弱电 的 控制和信号电 缆 、 通 讯电 缆 “由 上 而下 ”的 顺序排列 。 当水平通 道 中含有35kV 以上 高 压 电 缆 , 或为满 足 引入柜盘的 电 缆 符 合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要 求 时 , 宜 按 “由 下 而上 ”的顺序排列 。 在 同 一 工 程中或电 缆 通 道 延伸于 不同 工 程的 情况 , 均 应/ / 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 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