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减免的税收优惠散布于不同的文件中,我归类整理了一下资料,如果时间紧的话可以只看我批注的重点部分
一、免征增值税的免税范围限于自产农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税字[1995]52 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 等组 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 品,如腊 肉、腌 肉、熏 肉等,也 属 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 张 动物皮 张 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 上 直 接 剥 取的,未 经 鞣 制 的生皮 、生皮 张
将 生皮 、生皮 张 用 清 水、盐水或者防 腐 药 水浸 泡 、刮 里 、脱 毛 、晒干 或者熏 干 ,未 经 鞣 制 的,也 属 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农村 合 作 社 社 员 内部销售视 同自产,而 从合 作 社 采 购 的可以抵 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 业合 作 社 有 关税收政策 的通 知 》(财税[2008]81 号)一、对 农民专 业合 作 社 销售本社 成 员 生产的农业产品,视 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