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03-10-30 有效状况: 已实施 ————————————————————————————————————————————————— 猪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猪的培育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品种审定条件 1、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经杂交选育的品种,自群繁育应在 4 个世代以上。 2、纯种基础母猪达到 1000 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个体应在 70%,即(u- )/S<-0.5244(u 是育种指标, 是群体平均数,S 是群体标准差)。3 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 个以上。 3、提供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 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肉品质、瘦肉率等性能指标。 4、群体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性基本稳定(要求变异系数产仔数在 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在 10%以下);体质健壮,体形外貌基本一致。 5、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要求。 二、配套系审定条件 1、由两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 成,包 括 父 系和母系,有固 定杂交组 合及相应的商 品名 称 。 2、经本专业 委 员 会 专家现 场 抽 查 或 近 三 年 内具 有国 家种猪质量 检 验 检 测中 心 的测 定证 明 ,商 品猪生 产性能稳定,产品规 格 化,适应市 场 需 要。 3、每 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 300 头以上,每 个父 系的基础母猪达到 100头以上,且 3 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 个以上。 4、亲本系群体中 有70%以上个体的性能符合育种指标。 5、提供主要生 产性能指标同品种审定条件第3 条。 6、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 定。 家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鸡 、鸭 及其它家养 禽类 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血统 来源基本相同 1、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和配套系: (1)明 确 初始 品种(系); (2)必 须 经过 至 少4 个世代的连 续 选育,核 心 群应当 有至 少3 代的系谱记 录 。 二、外貌特 征 相对一致 对羽 色 、体型 、冠 型 、冠 色 、胫 长 、胫 色 、皮 肤 颜 色 、喙 色 、蛋 壳 颜 色 以 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