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C12-2 运输过程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本厂原料保管活动,确保保管的原料能够及时交付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部调度原料出、入库及标识、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发放过程管理的一般要求。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原辅料的供料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3.2 供应部负责原料出、入库的账目、出库结算管理工作及月末盘点工作。并做好每日原料出、入库统计及各车间消耗、库存报表统计工作,月末形成原料库存月报表。 3.3 供应部负责原料到达后编制卸车计划及生产供料计划。 3.4 质检部负责原料的取、送样及下达原料质量通知单工作,并负责不合格原料的处理、协调和沟通。 3.5 为控制厂内资金占用,生产部根据生产结构及时提出合理库存建议,待相关部门研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原料到达的接收 4.1.1 原料保管员应掌握企业原料仓库的货位和贮存状态,随时做好接收原料的准备工作。 4.1.2 原料保管员应对到达的原料的车辆和外观进行确认,同时经质检部检查原料质量合格后,方可安排卸车货位。 4.1.3 对于质量、数量、品种无异议的到达原料,原料保管员按原料入库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而对由有异议的到达原料,原料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供应部及质检部进行处理。 4.1.4 不是本厂要求到达的原料或未经领导审批接收的原料,原料保管员拒绝接收。 4.2 原料的标识 4.2.1 贮存于企业内的所有原料都应进行标识,要标明库房名称、容积、序号,贮存原料的品种、规格、产地等情况。 4.2.2 所设置的标牌应悬挂、摆放在库房醒目位置,室内库房可悬挂标牌于库房门旁 ,露天料场贮存原料的标牌放在可移动标牌架上,便于贮存原料位置变动时,标牌能够随时移动。 4.2.3 原料标牌分合格品、不合格品两种类型,所有的标牌都要写明原料检验状态,即“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4.2.4 所设立的标牌均应字迹清楚,并经常刷新和更换贮存的原料品种、规格、产地、合格或不合格。 4.3 不合格原料标识管理 4.3.1 供应部应控制不合格原料的单独堆放,要做好标识,设立醒目的不合格原料标牌。 4.3.2 原料保管员对不合格的原料要做好记录,并跟踪最终处理结果。 4.3.3 由于在装车、卸车、运输、保管等过程中造成的混料,致使原料不合格,要单独堆放,做好标识。经质检部、生产部共同研究后再行处置。 4.3.4 所设立的不合格原料标牌应定期检查,刷新或更换,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