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出厂检验规程 一、 目的 达到零配件在组装后,实现整机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二.范围 全厂生产经营活动,在零配件组装整机过程中操作者和质检人员对产品的质量的操作与质量控制过程
职责 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与质检根据技术标准、图样、工艺程序正确的对产品质量的过程控制记录与追溯,最终达到产品合格
四、操作程序 1) 质检部依据产品标准、合同要求等编制产品验收条件,对产品最终检验所要开展的检验和试验项目的方法、手段、合格标准记录、等进行规定
2) 公司产品在按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货检验和试验及过程检验都已完成,试验报告齐全且满足要求时,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由质检员依据产品标准和产品验收技术条件等实施检验,并记录检测结果判定合格与否
3) 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检验员做好记录,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 未经检验或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最终产品不得放行与交付,除非主管领导批准,当公司有规定时应经过顾客批准
5) 所有整机产品的零配件,都要有抽检和进货检验及过程检 验记录
外协检验记录
与图样相符合,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整机产品中
6) 质检员须检验所有整机上的零配件是否安装齐全,焊接是否牢固,各螺纹连接是否紧固
皮带输送机出厂检验规程 皮带输送机检验常采用的通用标准: 1,GB/T3323-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等级 2,GB3836
1-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3,GB3836
2-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4,GB3836
4-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 i 5,GB/T10595-1989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6,GB/T13306-1991 标牌 7,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8,JB/T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