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 一、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1 、需经监理部核查、审核或审批的技术文件包括: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开工申请等
2 、监理部对已经核查、审查或批准的技术文件,应签署监理意见
未经监理部核查、审核或批准的技术文件,不能作为承包人施工的依据,也不能作为监理的依据
3 、监理部在施工图纸审查的基础上,应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提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供图计划,以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按供图计划向设计单位索取施工图纸
4 、监理部应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1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检验
2 、监理人员应指示承包人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
当采用跟踪检测方法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认定时,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复检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当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后,可采取平行检测的方法,进一步确定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
3、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监理人员应指示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得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2、监理部应重视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特别是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回填土方的土质等
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中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