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协议法律制度概述 劳动协议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协议的概念 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协议的特征 1.劳动协议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协议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协议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协议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协议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签订劳动协议过程时,双措施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劳动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附属关系。 二、劳动协议法的合用范围 自 1 月 1 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作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如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合用劳动协议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根据劳动协议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根据劳动协议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