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随县国税局石材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全县石材行业税收管理秩序,探索石材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促进石材行业规范化发展,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我们调查组于 2011年 7月对部分石材行业纳税人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生产工序 目前全县所辖石材行业原矿均为花岗岩类石材,主要产品为各类磨光板石、火烧板石和条石,主要工序为: 磨光板石工序:开采—大切—整理—磨光—小切; 火烧板石工序:开采—大切—整理—火烧—小切; 条 石 工 序: 开采—大切—整理—小切。 (二)生产环节 一般情况下,石材行业的生产分为开采和加工两个环节。 在开采环节,企业在边远的矿山区进行石料开采,并将开采的石料切割成每个体积约为1立方米的原矿石,同时将原矿石运往车间进行加工,矿山区有独立的变压器和电表。 在加工环节,企业在车间对原矿石按规定的工序进行生产加工,并将材质较好的原矿石生产价格较高的磨光板(表 2 面光滑),材质一般的原矿石生产价格较低的火烧板(表面粗糙),并根据客户所需要的规格生产条石,加工区也有独立的变压器和电表。 (三)产品情况 我县石材产品主要有磨光板、火烧板和条石,其中:板石的规格主要为180CM(长)×60CM(宽),厚度有1.8CM、2.5CM、3 CM等多个品种,条石的规格则是按照客户需求进行生产。产品主要销往四川、湖南、安徽、河南、浙江、江苏、广东及我省部分建筑单位。 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单位:元/平方米 品种/厚度 1.8CM 2.5CM 3 CM 磨光板 60.00 70.00 80.00 火烧板 27.00 30.00 35.00 条 石 950.00元/立方米 二、行业税收管理现状 (一)纳税人情况 截止今年 7月底,我县共有石材行业纳税人 36家,分布在吴山、万和、草店、淮河、小林等 5个乡镇,其中有吴山、万和二个乡镇的16家已投入生产,有14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家小规模纳税人;其余 20家处于筹建阶段,企业法人大部分来自福建省。 (二)征税依据 3 在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上,我局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的,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规定,要求纳税人依照销售额的 6%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