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附件: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一月 — 4 — 目 录 1
适用范围…………………………………………………………………………………………5 2
编制依据…………………………………………………………………………………………5 3
术语和定义………………………………………………………………………………………5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8 5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2 — 5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指 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该指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 环境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 环境敏感区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 6 —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