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1 总则 一、 1.0.1 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4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的要求
1.0.5 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
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0.6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通则 2.1 一般规定 2.1.1 工程项目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1.2 研究成果应经过生产性试验鉴定,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条件时,才能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
2.1.3 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2.1.3.1 选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消 除 或 减 少 有害源 ; 2.1.3.2 采取报警 、连 锁 、泄 放 等 预防性措施防止 危害; 2.1.3.3 采取遥 控 及隔 离 等 措施防止 危害蔓 延 ; 2.1.3.4 配 备必要的救 护 、消 防设施,以减 少 伤 害; 2.1.3.5 提 高 机 械 化自 动化水 平 改善 劳动条件
2.1.4 生产设备的安全设计,应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执行
2.2 防火、防爆 2.2.1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2 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