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符合性 评价 1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GB50160-2008 4
1 2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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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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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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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GB50160-2008 4
5 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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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
不宜通过生产区;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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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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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GB50160-2008 4
9 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10 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
1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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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