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1 矿井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 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矿井维修电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矿井机电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维护、修理及安装调试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4 职业环境 矿井地面、井下。 1 .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观察、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能够从事井下和高空作业。 1 .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 .7 培训要求 1 .7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4 0 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3 6 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 0 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 4 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 8 0 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 应具备电气设备检修及安装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 矿井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2 并有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1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7 .3 培 训 场 地 设 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器、仪表及工具。 1 .8 鉴定要求 1 .8 .1 适 用 对 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 报 条 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 本职业学徒期满。 (3 )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