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安全经济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的效能,进一步管理好矿用设备器材,更好地服务我公司各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原则 机电部负责管理所有矿井矿用设备(除“一通三防”器材),通风部负责管理所有“一通三防”器材
管好、用好、维护好矿用设备器材,使矿用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各矿业务科室必须履行的职责
郑州分公司机电部将把各矿矿用设备“三率”按“90 、5 、1”作为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奋斗目标是机电事故为零
二、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各矿所有矿用设备应根据各矿生产计划的需要,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
设备未经矿机电科批准,不准乱拆乱卸,否则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2、各矿机电科要设专人管理设备器材,建立设备器材台帐,矿属区队应设立由机电班长或队长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和矿机电科对口,设备器材要数量清、状态明,做到账、卡、物、微机管理四对照
3、矿用设备器材未经机电、通风部门负责人同意,私自调动使用、拆装、切割、转移使用权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5000元
4、矿用设备器材的维修配件,由各矿机电部统一管理发放,但人为损坏、丢失、将按设备原价的两倍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处罚(附件的正常损耗除外)
5、若由于工作环境改变或生产、安全需要新增的设备器材,应由各矿机电科提出申请,经矿机电矿长批准盖章后报分公司机电部,经分公司机电部核实后报企管部按相关程序审批购置,新设备的归属、保管、使用、维修、维护权归各矿井所有
7、各矿井可根据生产情况,把一些设备(如:钻机、煤钻保护、信号保护、电煤钻、风镐 、风钻、潜水泵等),以完好状态固定在基层单位,各矿机电科对这些设备给予建账
并进行日常维修,到使用年限后,需要该设备报废的,由各矿机电科组织,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