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engineering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ontrol grade of constru ction qu 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 ty 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 continu ou 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 su ppositiou 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2.0.5 配筋砌体 reinforced masonry 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体剪力墙的统称。 2.0.6 芯柱 core colu 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0.7 原位检测 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 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 的规定。 表 3.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 L、宽度 B(m) 允许偏差(mm) L(或 B)≤30 ±5 30<L(或 B)≤60 ±10 60<L(或 B)≤90 ±15 L(或 B)>90 ±20 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