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附件5 碳 排 放 管 理 体系要求 1
前言 本文件旨在引导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在能源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必要的管理过程,提高其碳排放绩效,包括降低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促进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能够采用系统的方法实施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控制碳排放,从而实现碳排放绩效的目标,包括组织的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的持续改进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其他相关定义可参见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1碳排放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总量(以二氧化碳质量计算)
2碳排放核算 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计算组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活动
3碳排放强度 是指组织单位产品产量、服务或产值的碳排放量
4碳排放管理体系 -2 - 用于建立组织碳排放方针、碳排放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实现组织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的持续改进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
5碳排放管理团队 负责有效的实施碳排放管理体系活动并实现碳排放绩效持续改进的人员
注:组织的规模、性质、可用资源的多少将决定团队的大小
团队可以是一个人,如管理者代表
6碳排放目标 为满足碳排放方针而设定、与改进碳排放绩效相关的、明确的预期结果或成效
7碳排放绩效 与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 1:在碳排放管理体系中,可根据组织的碳排放方针、碳排放目标、碳排放指标以及其他碳排放绩效要求取得可测量的结果
注 2:碳排放绩效是碳排放管理体系绩效的一部分
8碳排放方针 最高管理者发布的有关碳排放绩效的宗旨和方向
注:碳排放方针为设定碳排放目标、指标及采取的措施提供框架
9碳排放报告 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