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基本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与规则相比,原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它在明确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规则,原则的适应范围宽于规则。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的法律原则;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具体来说,社会发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反映社会发的本质和精神,贯穿整个社会发始终,指导制定和实施社会发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社会发体系的灵魂。如前所述,社会发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存在各种社会问题,而且这些社会问题又不是个人所能解决的,也不是可以个别解决的。因此,社会发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怎样才能动员和整合社会力量从整体上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发要围绕着一核心问题去设计基本能原则和制度,以便建立一套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长效法律机制。 二、社会发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发之所以得以产生,并且之所以叫社会发,从根本上说,就是基于社会本位的要求。所谓社会本位,含义有四:1 社会法要以社会为本位,要有社会整体观念和社会全局意识,要排除个体观念和局部意识,一切从社会本身着眼一切从社会整体出发,一切服从社会全局。社会法就要把整个社会调整成为一个内在统一、协调一致的整体,社会法要有“天下大同”的理念,社会法就是社会之法。2 要求社会法要立足、着手于那些关系社会整体和全局的社会关系,以整个社会为调整对象。3 要求社会法要以人为本。人是社会的主要因素,社会是由人说所构成的,社会是人的社会,以社会为本位自然就要求以人为本。这里所说的人指的是每一个人、全社会成员,所以社会本位是每个人本位、人人本位、所有人本位,社会本位要求一个都不能少,仅仅以少数人或多数人为本位不能叫社会本位。保障社会上所有的人都能有人格尊严地生存和发展是社会本位的最高宗旨。4 要求社会法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人并不是食人间烟火的抽象存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物质利益的支持。以人为本而人的根本在于人的利益,因此,以人为本就是必须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需的各种物质利益。既然社会本位要求以每个人为本,以人认为本、以所有人为本,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