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 每月汇报制度 矫正对象每月 30日(除 2月)到司法所报到,报到时间上午 9:00,如迟到、不到的警告一次,一年内连续迟到三次以上的移交孝义市司法局 二、学习制度 每月 30日上午 9:00点进行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司法所将不定期检查, 三、请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离开居住地(孝义市)的,必须报告司法所,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办事处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销假制度 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未按时销假事处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
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一、 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 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 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 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 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 区矫正规定
(2) 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 本情况
(3) 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 情况
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二、 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