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电气失爆管理制度WHNYLM/ZD-080-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爆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杜绝电气失爆现象的发生,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设备的选用原则,制定了判定电气失爆的标准,确定了考核标准和奖罚办法。第三条本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失爆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确保电气失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成立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督察小组(以下简称“督察小组”)。督察小组负责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的领导工作。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各机电厂(矿)长成员:机电动力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各厂(矿)机电负责人督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动力部长兼任。第六条督察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全面负责防爆设备的选型以及防爆电气设备及线路的运行管理和考核。文档(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判定防爆电气失爆的标准。(三)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厂(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电气失爆专项检查。(四)负责对各厂(矿)的电气失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五)负责组织各厂(矿)电气技术人员防爆电气知识的技术培训工作。第七条机电动力部职责(一)负责对各厂(矿)防爆设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二)对防爆场所防爆设备的选型进行监督;(三)对失爆设备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八条各厂(矿)的职责:(一)各厂(矿)要积极主动的严格执行本制度,杜绝防爆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二)各厂(矿)机电负责人是本规定的第一执行人。第三章防爆设备的使用和选型第九条煤矿、洗煤厂及煤化工单位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 的规定。煤化工单位主要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的划分应符合GB50058 的规定。煤矿及洗煤厂原煤系统的电气设备按 I 类设备选用,其文档它有爆炸性气体的场所的电气设备按 II 类设备选用。第十条煤矿及洗煤厂原煤系统电气设备的选用规定1 使用\\场所\\ \\\\\\\\\\\类别\\\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瓦斯矿井洗煤厂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翻车机硐室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原煤系统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