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XXX 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XXXXX・X-01-2008果味饮料2008-01-30 实施XXX 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XXXXXX-X-01-2008IIQ/XXXXXX-X-01-2008323.1.1 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317 的规定。5.1.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加入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XXXXXX-X-01-20083表 1 感官指标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4表 3 微生物指标项 S项 S菌落总数,cfu/mlW100大肠菌群,MPN/100mlW3霉菌,cfu/mlW10酵母,cfu/mlW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匍萄球菌)不得检出3.5 净含量及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 试验方法4. 1 感官指标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式进行。4.2 理化指标4. 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2143.1 的规定进行。4. 2.2 总酸:按 GB/T12456 的规定进行。4. 2.3 总神:按 GB/T5009.11 的规定进行。4. 2.4 铅:按 GB/T5009.12 的规定进行。4.2.5 铜:按 GB/T5009.13 的规定进行。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 GB/T4789.2 规定进行。4.3.2 大肠菌群:按 GB/T4789.3 规定进行。4.3.3 霉菌和酵母:按 GB/T4789.15 规定进行。4.3.4 致病菌:按 GB/T4789.4、GB/T4789.5 和 GB/T4789.10 的规定进行。4.4 净含量及允差Q/XXXXXX-X-01-20085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5. 1 出厂检验5.1.1 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差。5. 1.3 产品出厂检验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10 瓶产品作为检验样品。5.2 型式检验5. 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试检验;有卞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进行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设施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人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 2.2 型式检验抽样: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瓶产品作为检验样品。5. 2.3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3.5 所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