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 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厅 - 1 - 二 〇一一年七月 - 2 - 说 明 1、本 合 同 文 本 为 示 范 文 本 ( 试 行 ), 由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厅 制 定 , 供 业 主 大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业 主 选 聘 物 业 服务 企 业 时 使 用 。 2、本 合 同 文 本 中 所 称 物 业 服 务 , 是 指 业 主 通 过 选 聘 物 业服 务 企 业 , 由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按 照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房屋 及 配 套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相 关 场 地 进 行 维 修 、养 护 、管 理 , 维护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和 秩 序 , 并 由 业 主 支 付 费 用 的活 动 。 3、本 合 同 文 本 【 】 中 选 择 内 容 、空 格 部 位 填 写 及 其 他需 要 删 除 或 添 加 的 内 容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协 商 确 定 。【 】 中选 择 内 容 , 以 划 √方 式 选 定 ; 对 于 实 际 情 况 未 发 生 或 双 方 当事 人 不 做 约 定 的 , 应 当 在 空 格 部 位 打 ×, 以 示 删 除 。 4、双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本 合 同 原 件 的 份数 , 并 在 签 订 时 认 真 核 对 合 同 内 容 。 5、本 合 同 条 款 由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解 释 。 - 3 - 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 法 定 代 理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委 托 代 理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乙 方 【物业服务 企业】 : 营 业执照注册号 : - 4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及 证 书 号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委 托 代 理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