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警网传〔2008〕95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支队、机场交警支队: 现将省公安厅制定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规则》的制定执行,是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民办实事具体工作措施,对我省今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总队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全体事故处理岗位民警进行培训,认真系统学习《规则》内容,熟悉掌握《规则》条文,深刻领会《规则》适用范围、责任确定基本原则、交通违法行为分类、认定责任方法、特殊情形处理等规定,确保准确运用《规则》。 二、积极开展宣传。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规则》实施前的宣传教育,有可能应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规则》的内容和实施的意义;同时在基层窗口张贴《规则》宣传公告,向事故当事人发放宣传单,结合日常事故处理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执行《规则》。7月 1日开始,《规则》在全省实施。凡发生《规则》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原则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7月 1日前发生的事故尚未作出事故认定的,统一适用《规则》进行认定。同时要做好《规则》执行的情况跟踪,发现问题的应进行汇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一并逐级上报至总队交管处。 四、强化证据意识。进一步增强现场勘查和处置技能,依法、及时、完整、细致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准确分析事故成因,适用好《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五、严格依法办案。树立“执法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要求处理交通事故,防止超期和随意扣留事故车辆、不按规定接警出警、不按程序规定实施处罚等现象的发生。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加强领导审批把关。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交管处。 二○○八年六月四日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本规则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但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和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