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田区2010年初一新生报名指南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 2011 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68 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拟定我区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招生对象 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类学生。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 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境内非深户籍学生。 3、其父母在深合法居住的港、澳、台籍学生。 4、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其父母在深合法经商或工作而居住的外籍学生。 5.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报名材料准备 报名时,学校初步验核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原件,收存家长签名确认的复印件(用A4 纸复印)。 (一)深圳户籍的学生 1、学生的深圳户口簿 2、父亲或母亲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深圳市户口簿; 2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4)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深圳市居住证; (6)港澳回乡证;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3、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与住宅局签约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商品房购房合同; (4)学生户籍地址的购房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可为非父母); (5)父或母的租赁合同(2010 年 4 月 13 日之前办理,并延续至2010 年 9 月 1 日之后有效); (6)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二)台湾籍的学生 1、提供学生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提供“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区台办办理),入学后,才进一步办理《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中的相关事项。 3、父亲或母亲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深圳市户口簿;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 (3)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深圳市居住证; (5)港澳回乡证; (6)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