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的各类投资者和委托人享受到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1]18 号)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平交易制度。 第二条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至少包括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公司的研究分析、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四条 公平交易制度属于公司内控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章程》 的整体目标要求, 属于公司层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平交易原则 第五条 公平对待原则:公司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执行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六条 相互独立原则: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独立建账,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互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七条 公平交易贯穿始终的原则: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贯穿相关投资的全过程,从事前的投资决策阶段、事中的交易执行阶段,到事后的行为监控阶段,进行全程的公平交易控制。 第三章 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建设 第八条 公司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 第九条 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等现象的发生, 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在各层面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把公平交易的内容体现在相应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中,保障实现公平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包括公平交易在内的内控防线:要求各岗位职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