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徐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徐 州 市 自 主 创 新 和 科 技 创 业 环境 ,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市 政 府 设 立 “徐 州 市 创新 创 业 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为 加 强资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 二条 种子基金不以盈利为 目的, 用于对种子期、初创 期科 技 型企业 技 术创 新 项目的资金支持。 第 三条 种子基金的使用和 管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财务规章制度, 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 支持、科 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 二 章 种 子 基 金 的 来 源 、使用方式和额度 第 四条 种子基金来源于市 财政 预算安排的战 略 性 新兴 产 业 发 展 专项引导资金等科 技 专项资金、社会投入和 种子基金收益。 第 五条 种子基金的使用方式为 股权投资方式。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最高为 300 万元,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且不能成为 最大股东, 原则上不派员参与企业 日常经营管理。 第 三章 种 子 基 金 组织架构 第 六条 市 政 府 设 立 市 创 新 创 业 种子基金管理委员会 2 ( 以 下 简 称 管 委 会 ),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和 市 科 技 局 、市 财政 局 、市 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 委 会 通过组织召开工作会 议对种子基金管 理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管 和 协调。 管 委 会 主要职责是: ( 一) 决定种子基金发展规划和 投资政 策; ( 二) 审议批准种子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 工作报告; ( 三) 审议批准种子基金的收益分 配方案; ( 四) 审议批准种子基金对外投资、投资退出方案; ( 五) 审定种子基金管 理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 确定其工作经费比例; ( 六) 审议批准种子基金管 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管 委 会 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科 技 局 , 负责管 委 会 日常事务。具体负责: ( 一) 负责审议和 发布种子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 工作指南; ( 二) 贯彻执行管 委 会 确定的发展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 ( 三) 组织协调种子基金的运作; ( 四) 监督检查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 五) 向管 委 会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六)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