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一、概述 1、定义。科技成果转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定义为:“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及推广直到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着顺序相连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通过实验研究产生新技术、新材料、新样品,并通过成果鉴定。第二阶段生产出小批量产品并在一定市场范围试销,为中试阶段。第三阶段为产业化与商品阶段,即规模化生产阶段,第四阶段为管理营销阶段。科技成果转化的 4 个阶段是相互联系、渐进的过程,也只有完成了这 4 个阶段,才能达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目的。 (1)成果实验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课题实验研究,研究出方法、产生新的技术或研究出样品、样机、新材料,进行成果鉴定,然后推广应用,成果转化成功率低于 25%。这一阶段为实验研究阶段,高校的成果往往停留在此阶段,并可以申报成果奖励且往往能获得奖励。 (2)成果的中试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实验室成功的基础上,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如工艺、原料、环境、场地等问题,进行中试生产出小批量产品,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试销,并求得可靠的经济数据。此阶段为中试阶段,有一定的推广,成功的可能性25~50%,名曰推广成功,如高校和研究所的研究产品转让给企业,这期间要进行第二次开发而且开发的经费、技术人才和时间远远大于前期工作,并且这之间的衔接往往出现问题,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 (3)成果的规模化阶段 这一阶段为产业化或商品阶段。在中试成功的基础上,要达到规模化生产,在这一阶段需要进行市场调研、选购或制造设备、选定厂房、训练工人、开拓市场,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甚至建设新的企业并需要大量的资金,成功率 50~70%。 (4)成果的管理营销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生产对象和生产工具的管理,对产品生产后进行宣传、销售,做得好的成功率可高达 70%以上。 3、转化成果方式主要有通过自办企业、技术转让、专利许可、技术入股、合作转让等方式。 二、国外科技转化管理 1、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政府立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保障。例如美国 1980 年颁布的《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Bay h-Dole Act) ,也叫《拜杜法案》,其核心就是是:允许美国各大学、非盈利机构和小型企业为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拥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