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制度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桂财院发〔2 0 0 6 〕1 8 5 号 2 0 0 6 年1 2 月2 0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 2 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并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 4 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1 5 -1 9 名委员组成,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人,由院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并设办公室主任1 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可以考虑以专业教学系部 为单 位 下设系部 学术委员会。系部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调 整 或 撤 并方案由各 部 门 提出 申 请 ,经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批 准 。 第七 条 各 系部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 位 学术委员会章程,报 学校学术委员会批 准 、备 案。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产 生 办法 第八 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 是本学科领域 具 有较 高学术造 诣 的副高级 以上 专业技 术职称的专家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 对 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具 有敏 锐 的观 察 能 力、分 析 能 力和独 到的见 解 ,身 体 健 康 ,能 够 按 时 出 席 学术委员会会议,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第九 条 根据学校学科设置和发展规划,由上 届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 听 取 各 方面 意见 的基 础 上 ,提出 学术委员候 选 人名单 ,院长办公会讨 论 、调 整 、批 准 ,由学校聘 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 4 年,符 合条件 的,可连 聘 连 任。 第十 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广西财经学院院长提名,并经学术委员会会议选 举 产 生 。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 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