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 赁 会 计 账 务 处 理 一 、经营租 赁 会 计 处 理 : 2008 年 1 月 1 日 , A 公 司 和 B 公 司 ( 专 门 从 事 租 赁 业 务 ) 签 订 一 项 租 赁 合 同 , 合 同 条 款如 下 : 1. A 公 司 向 B 公 司 租 入 一 台 办 公 设 备 , 租 期 为 4 年 , 设 备 价 值 为 2000000 元 , 预 计 可使 用 年 限 为 10 年 。 2. 租 赁 开 始 日 A 公 司 向 B 公 司 一 次 性 预 付 租 金 150000 元 ,第 一 年 年 末 支 付 租 金 200000元 , 第 二 年 年 末 支 付 年 金 250000 元 , 第 三 年 年 末 支 付 租 金 300000 元 , 第 四 年 年 末 支 付 租 金300000 元 。 3.租 赁 期 届 满 后 B 公 司 收 回 设 备 。 知 识 1.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租 赁 双 方 需 要 解 决 主 要 会 计 问 题 经 营 租 赁 的 最 大 特 点 在 于 , 承 租 人 租 入 资 产 的 目 的 仅 限 于 获 得 短 期 或 临 时 的 资 产 使 用权 , 不 考 虑 取 得 所 有 权 。 出 租 人 仅 是 为 了 获 取 租 金 收 入 而 不 准 备 转 移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 仍 然 承担 着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 承 租 人 不 将 租 入 资 产 的 使 用 权 资 本 化 , 会 计 上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解 决 应 支 付的 租 金 与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的 关 系 。 对出 租 人 而 言, 经 营 租 赁 资 产 仍 按自有 资 产 核算和 管理, 包括在 资 产 负债表的 相关 项 目 内。 会 计 上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解 决 应 收 租 赁 与 计 入 当 期 收 入 的 关 系 、经 营 租 赁 资 产 折旧的 计 提。 知 识 2. 出 租 方 的 兼营 租 赁 和 主 营 租 赁 业 务 会 计 处理的 区别 兼营 租 赁 , 出 租 的 仅 是 闲置资 产 , 租 金 收 入 作为 企业 的 其他业 务 收 入 核算;租 赁 期 内计提的 资 产 折旧, 相应 作为 其他业 务 支 出 处理;对经 营 出 租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