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稀释每股收益的意义 稀释每股收益的适用主要与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和复杂的公司资本结构相联系。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企业推行经理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目前正在稳步实施并初见成效的股权分置改革中,股票期权、认股权证问题也纷纷出现,加上公司送股、配股、拆股、并股、缩股、股票回购计划等灵活多样的资本调节行为等,都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开始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趋势。他们对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都产生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影响,很容易被用来当作一种炒作的题材或者操纵的对象。 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券等潜在普通股作为“赋予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旦转换成普通股,就会引起每股绩效指标的波动,并影响到每股收益指标的变化预期。如果上市公司仅仅列示常规性的每股收益指标,而不考虑复杂资本结构条件下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的稀释或者摊薄效应,投资者以及潜在的投资者就不可能对于这个不完全的信息保持应有的警惕和充分的理解,从而不利于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做出明智的决策。出于对广大投资者的善意保护,稀释每股收益的披露就显得十分必要。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而言,稀释每股收益显然更倾向于预测性和决策相关性,借助于表内列示和表外披露。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计算出每一种稀释可能性的每股收益的大小,并对各类潜在稀释性证券的转换及影响做出自己的判断和抉择。总而言之, 通过向外界传达现有的每股收益可能存在的稀释效应的大小,有助于压缩公司会计业绩中的“水分”,及时而充分地揭示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其资本市场表现(股价水平)起到预警作用,这同时也有助于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4.3.2 稀释每股收益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基于或有事项(潜在普通股)对于公司普通股份的稀释,对其可能影响的公司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的分子),主要是对普通股股数(计算公式的分母)加以调整,以揭示公司最小可能(即稀释最大化)的每股收益。正是为了保证这个“最小”,每股收益会计准则第九条明文规定,“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前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进一步地,该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