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务 稽 查 基 本 知 识 及 企 业应注意的事项 一、偷税与偷税罪 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 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 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 ★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 某企业将 12 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 2 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
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征管法第 52 条) 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
(征管法第 51 条) (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征管法第 52 条) 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
经税务局通知在 2005 年份 2 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 80 万,并于 2 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
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 20 年
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
(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
(7)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
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 2005 年 10 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 234万元,其中价款200 万元,增值税额 34 万元
合同约定 2005 年 11 月 20 日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