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一 、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 相 同 点 不 同 点 竞 争 性 谈 判 均 属 于 法 定 的 采 购 方式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 法 律 ) 第 二 十六 条 明 确 规 定 , 出 现 较 早 ( 2003 年 1 月 1 日 )
竞 争 性 磋 商 《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 范 性 文 件 ) 明 确 规 定 , 出 现 较 晚 ( 2014 年11 月 29 日 )
二 、 定 义 的 异 同 相 同点 不 同 点 竞 争 性 谈判 均 有明 文规 定 是 指 谈 判 小 组 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货 物 、 工 程 和 服 务事 宜 进 行 谈 判 , 供 应 商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报 价 , 采 购 人 从 谈 判 小 组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采 购 方 式
竞 争 性 磋商 是 指 采 购 人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组 建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 以 下简 称 磋 商 小 组 ) 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货 物 、 工 程 和 服 务 事宜 进 行 磋 商 , 供 应 商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和 报 价 ,采 购 人 从 磋 商 小 组 评 审 后 提 出 的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确 定 成 交 供 应商 的 采 购 方 式
三、适用范围的异同 适 用 范 围 , 是 指 哪 些 具 体 项 目 可 以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或者“竞 争 性 磋商 ”
相 同 点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