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思考题 1
构成发盘需具备哪些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发盘的撤销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答:发盘又称发价或者报价,在法律上成为要约
构成发盘的三个基本要素:(1)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公约》第 16 条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此外,《公约》还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可以撤销,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能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构成接受需具备哪些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逾期接受以及接受的撤回与修改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答:接受在法律上成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构成接受的条件有:(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实效内作出
(4)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在接受的撤回或修改问题上,《公约》采取了大陆法“送达生效”的原则
《公约》第 22 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
”由于接受在送达发盘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故撤回或修改接受的通知,只要先于原接受通知或与原发盘接受通知同事送达发盘人,则接受可以撤回或修改
如接受已送达发盘人,即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接受或修改其内容,以为这样做无异于撤销或修改合同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