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一条 机动处为联锁的归口管理部门
机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转动设备联锁设定值及逻辑关系的管理;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其余设备联锁设定值及逻辑关系的管理
第二条 各单位职责:生产厂为联锁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联锁设定值及联锁逻辑关系的确认工作
仪表维护单位为联锁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负责联锁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必须做到联锁系统设计正确(包括硬件、软件配置,逻辑关系,联锁值的设定等),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条 在装置新建及控制系统改造时,依据《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及装置的安全级别设置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
第四条 联锁分级:联锁按一级、二级、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联锁由公司管理,二级联锁由分厂管理,三级联锁由车间管理
一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工的联锁;为避免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事故而设置的联锁;为避免造成大机组设备严重损坏而设置的联锁
二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全工段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机组上不直接造成机组损坏的联锁
三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工段局部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二级联锁; 故障仅引起装置停工但不会造成安全事故与设备损坏的联锁
第五条 联锁保护系统必须设置事故记忆报警 功 能 、趋 势 记录 功 能 以 及事故序 列 记录 功 能
打 印 机必须处于完 好 状 态
在联锁动作造成装置或设备停车后 ,根 据 DCS(PLC、ESD)事故打 印 信 息 可 尽 快 确定联锁动作原 因
若 联锁动作原 因不明 显 时,二级单位副 厂长 要 组织 有 关人员 共 分析 同 查 找 原 因 (一级联锁公司有关人员 参 加 )
第六 条 联锁所 用器 件(包括一次检 测 元 件)、仪表、设备必须随 装置停车检修 时,依据相应维护检 修 规程 进行检 修 、校 验
第七 条 达 到使用期 限 需 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