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 类 食 品 供货合同 肉类食品供货合同(一)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鲜猪肉、牛肉、羊肉类等动物类原料。 二:商品质量: 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乙方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 乙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3、 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产品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定价办法: 1、甲方每月一次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活动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但甲方必须在经双方协商的固定循环周期的前一天通知乙方。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参与询价时,则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询价结果有任何异议。 2、甲方在询价过程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询价活动的自主权,不得向甲方指定或推荐询价地点或市场,亦不得向甲方指定或推荐询价摊位和供货商类别,不得在未经甲方询价员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开口询价或在甲方询价员之先主动和询价点人员交谈。 3、甲乙双方在每次询价活动结束时,需在完成的询价表上签字确认。 4、在一个固定循环周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询价价格供应,不得单方面随意变动价格,否则将扣除当日价格变动商品的全部货款作为赔偿。 5、在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周期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四:交货时间: 1、甲方每日20:00 时前向乙方报送需购品种清单和送货时间。报送方式为电子邮箱传递和电话通知合用。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达。若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类)而无法准时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展开应急措施。 3、乙方送货的延缓时间在 15 分钟内不视为违约。 4、若因乙方的送货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1、甲方需向乙方明确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质量要求供货。并由甲方对质量进行检验,若乙方对甲方的质量检验有异议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质检,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