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湘西自治州肠道传染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
1 目 的 为 了 有 效 预 防 、控制我州肠道传染病疫情的 暴发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州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
2 工作原则 :预 防 为 主、防 治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
4 适用范围 本预 案适用于霍乱、伤寒、痢疾、甲肝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 应急处置
5 疫情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和肠道传染病疫情发生范围和流行的 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可能的 发展趋势,将肠道传染病疫情划分为 特别重大 2 (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个级别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兰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反应
1 一般肠道传染病疫情( Ⅳ级) ( 1)霍乱:在一个县市内发生,1 周内发病 9 例以下
( 2)甲肝、伤寒、副伤寒: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或出现 2例及以上死亡
( 3)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 4)感染性腹泻( 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外):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20 例及以上或出现 1 例及以上死亡
(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