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湘西自治州肠道传染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 的 为 了 有 效 预 防 、控制我州肠道传染病疫情的 暴发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州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预 防 为 主、防 治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 案适用于霍乱、伤寒、痢疾、甲肝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 应急处置。 1.5 疫情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和肠道传染病疫情发生范围和流行的 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可能的 发展趋势,将肠道传染病疫情划分为 特别重大 2 (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兰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反应。 1.5.1 一般肠道传染病疫情( Ⅳ级) ( 1)霍乱:在一个县市内发生,1 周内发病 9 例以下。 ( 2)甲肝、伤寒、副伤寒: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或出现 2例及以上死亡。 ( 3)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 4)感染性腹泻( 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外):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20 例及以上或出现 1 例及以上死亡。 (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 较大肠道传染病疫情( Ⅲ级) ( 1)霍乱在一个县( 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29例,或波及 2 个以上县( 市)。 ( 2)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在一个县( 市)行政区域内,同一Ⅳ级事件累计发病 100 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 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 ( 3) 感 染 性 腹 泻 : 在 一 个 县 ( 市 ) 行 政 区 域 内 , 同 一 Ⅳ 级事 件 累 计 发 病 200 例 以 上 ; 或 者 累 计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