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来源: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 0 1 0 年0 3 月1 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2 0 1 0 年2 月1 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1 0 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公司董事会决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以 2 0 1 0 年2 月1 0 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2 0 1 0年3 月4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股权激励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申请,并于 2 0 1 0 年3 月1 5 日办理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为: (一)本次授予股份的来源、数量: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7 9 5 万股。 (二)激励对象范围:共计 4 7 人,其中包括赵卫青等 1 2 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爱民等3 5 名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价格:以 2 0 1 0 年2 月1 0 日为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 .5 0 元。 (四)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5 年,其中禁售期 1 年,解锁期 3 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后的 3 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禁售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 5 %;第二次解锁期为禁售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 5 %;第三次解锁期为禁售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 0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公司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相比较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