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地点使用电火焊、喷灯焊接等施工必须遵守规定,同时贯彻执行如下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必须指定专人为安全监护人,一般情况下为安检员。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安全监护人的指令。2.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召集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讲解施工任务、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由安全监护人讲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电气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时监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4.从事动火作业要遵守下列条件:(一)矿山企业使用电、气焊进行切割、焊接作业时,必须制宏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井下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人入井动火作业。(三)在井口和井俞作业时,必须撒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四)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撒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五)煤层中未采用砌碴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六)一次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七)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八)严禅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和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九)电气焊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 10m 的井巷免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十一)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 2 具 8kg干粉灭火器和 0.2m3 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火火器材。(十二)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变火星。(十三)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迈 20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十四)电气焊完毕或暂停时,然接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lh,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他异常,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十五)施工过程中瓦检员要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及周围 20 米内有害气体浓度和通风状况。(十六)施工现场周围 20 米范围内不得有火药、雷管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乙炔瓶要相跑 5 米以上,距明火 10 米以上,各种物品放置稳定。电焊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