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电安全1、学校要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建立由学校总务主任和电工统一管理的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2、学校电路设施按图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电路施工图纸存档,以备查阅。校内配电房有隔离护栏,并挂有醒目的警示牌,配电箱上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等消防设施。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对校内配电室内维护,不留漏洞,禁止越级跳闸,保证上级的正常用电。学校用电实行三级保护,每栋校舍和负荷较大的房间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其灵敏度。3、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技术,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停电检电制度、带电工作制度、倒闸操作等安全制度。4、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做到 24 小时随叫随到,保证学校安全用电。对有危险的用电部位及时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5、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必须停电作业的,应悬挂警示牌,并在断电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牌,必须二人操作的,一人操作,一人监护。6、使用好电工工具,定期检查、试验绝缘性高压试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绝缘用具,确保合格。7、学校电工须遵守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报告学校电网运行的基本状况以及电器设备的基本问题,按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学校电网和用电的管理工作档案,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学校用电的安全性。8、学校各办公室、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实需要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安装,未经许可严禁自行变更或增设,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9、学校用电设施、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工按规程作业,所有室内线路必须套管处理,照明灯具使用座灯口(吸顶安装),电工在维护与维修电器设施须规范操作,不得乱接乱拉,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10、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