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已不足1个月华鑫股份(600621)股民索赔勿错过末班车(许峰律师团队)特别提醒1、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15年9月3日截止,目前已不足1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索赔需抓紧时间
2、2015年8月13日,再一批投资者起诉华鑫股份(曾用名上海金陵,代码600621)原大股东上海仪电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将再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我们已经代理了若干华鑫股份投资者起诉原大股东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
目前许峰律师还在继续征集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的维权委托,维权诉讼在拿到赔偿之前没有任何费用
征集启事如下: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60062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称公司于2013年9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仪电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2013】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仪电集团因持股信息未如实披露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
这个处罚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重要证据和基础
提起索赔的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应满足如下条件:在2008年6月3日至2010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600621,曾用股票简称“上海金陵”),并且在2010年5月11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需要特别说明:不需要一定卖出股票才可以索赔,在10年5月11日之后继续持有的投资者也完全可以起诉;符合上述条件买入价格高于7
03元,即使目前股票盈利均可以索赔损失
请不要再问许峰律师团队的同学们起诉是不是有什么费用了,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仪电集团通过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兴正投资”)控股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特投资”)、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投资”)
2008年5月,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