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2〕31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其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序进行,遴选出真正符合攻读研究生要求的候选人,特修订《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12月6日-1-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12月7日印发4-2-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的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本科生作为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候选人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免试研究生总名额的1.1~1.4倍确定候选人名额。(二)依据各学院前3年度研究生录取率的平均值、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分布及导师数量等情况,由研究生院分配招生计划数至各学院。(三)学生无论以何种方式获得推荐资格,其名额均含在本-3-学院候选人总名额内。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关心集体,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二)按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一至三年级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在专业范围位于前列(排名在40%以后者不得推荐),成绩大表中无不及格必修课程,且大学四年至少获得2个创新教育学分。(三)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三、直接获得推荐资格的条件在满足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重大竞赛,获得省(市)一等-4-奖,华东地区、全国二等奖(含)以上的奖励者,可直接获得候选人推荐资格。教育部批文及获奖证书的统计日期截至每年8月31日。四、激励创新的奖励加分范畴在满足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学院对申请者按照学业成绩依次排序,择优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附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一)在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以及“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辩论)比赛、“华澳杯”中澳友好英语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和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专题邀请赛等重要竞赛中获奖。(二)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5-技术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中获奖。(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以及上海市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等。(四)在校期间获得教务处组织的校级竞赛奖、USRP优秀论文奖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等。五、学业成绩排序规则(一)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申请者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二)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以初修成绩计):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每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三)体育成绩必须及格,但不计入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六、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推荐工作的程序如下:(一)每年6月中旬,学院成立-6-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校部,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公布。(二)每年6月下旬至暑期放假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暑假期间的获奖证书,须在新学期注册时提交)。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并填写审核表。(三)每年9月上旬,学院将《华东理工大学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审核表》、学生前6个学期成绩单,以及《华东理工大学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送教务处审核。(四)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五)经学校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提前选-7-拔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3天。有异议者,可通过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