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2〕31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其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序进行,遴选出真正符合攻读研究生要求的候选人,特修订《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12月6日-1-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12月7日印发4-2-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的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本科生作为提前选拔研究生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候选人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免试研究生总名额的1
4倍确定候选人名额
(二)依据各学院前3年度研究生录取率的平均值、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分布及导师数量等情况,由研究生院分配招生计划数至各学院
(三)学生无论以何种方式获得推荐资格,其名额均含在本-3-学院候选人总名额内
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关心集体,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二)按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一至三年级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在专业范围位于前列(排名在40%以后者不得推荐),成绩大表中无不及格必修课程,且大学四年至少获得2个创新教育学分
(三)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直接获得推荐资格的条件在满足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重大竞赛,获得省(市)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