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1.1 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1.1 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症、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1.1.2 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学徒工和其他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1.1.3 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1.1.4 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2 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1.2.1 工作票制度1.2.2 操作票制度1.2.3 查活交底制度1.2.4 工作许可制度1.2.5 工作监护制度1.2.6 工作中断及转移制度1.2.7 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1.2.8 调度管理办法1.2.9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2.10 临时用电许可、管理制度1.2.11 高压作业场所执行门禁管理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1.3 电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1.3.1 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或防砸绝缘鞋)、工作服、工作帽等。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1.3.2 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的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及超期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1.3.3 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1.3.4 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无电,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1.3.5 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定时间停送电。动力配电柜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柜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凡停电线路必须搭设接地线并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1.3.6 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