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及设立准入条件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47 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一)由主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
试点区(市)县政府严格初审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三)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开展筹建工作
若筹建批复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开业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市)县政府进行验收
(五)筹建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开业批复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开业批复文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六)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区(市)县政府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 号的规定
小贷公司设立的程序和需要申报的材料如下:第十条设立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小额贷款公司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由其主要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筹建申请
由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州)政府
市(州)政府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