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动员获得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的办法一、2015—2017年积分的比例2015年占30%;2016年占40%;2017年占30%
二、录取全运会田径决赛运动员的人数和资格(一)场地项目:三年各项目积分总排名前16(接力队)名者;(二)竞走、马拉松项目:1、个人三年各项目积分总排名前30名者;2、竞走团体项目三年比赛成绩积分和排名前12支队伍
3、马拉松团体项目二年(2015、2016年)比赛成绩积分和排名前10支队伍
(三)除有关规定外,所有个人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
(四)年龄限制:按照国际田联竞赛规程相关规定全运会当年满20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男子50公里竞走和男、女马拉松比赛;16岁或17岁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投掷、全能、20公里竞走、万米比赛;16岁以下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以上年龄均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的截止时间
三、积分办法(一)场地项目1、2015年以3场比赛积分、2016年以4场比赛积分、2017年以3场比赛积分,各年均含1场室内赛积分;12、全能项目可以室内或室外比赛进行积分;3、5000米以上项目含一场越野跑赛;4、400栏、接力、长投项目以室外比赛进行积分;5、在年度比赛中参加800米、3000米障碍和5000米项目的男运动员且年度排名进入前8名者,可以自主选择1500米或10000米项目作为自己参加全运会参赛积分项目,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6、在年度比赛中参加3000米障碍项目的女运动员且年度排名进入前8名者,可以自主选择1500米或5000米项目作为自己参加全运会参赛积分项目,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二)公路项目1、50公里竞走运动员每年以1场比赛积分;2、20公里运动员每年以2场比赛积分;3、马拉松单项运动员每年以2场全程比赛积分(必须是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和1场越野赛或1场5000米或1场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