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一、总则1
为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要求,适应武汉市域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合理投放,特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镇(乡、街、场)的村庄体系规划,洪山区三环以外的乡镇可参照执行
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指导,同相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水利、自然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编制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10-15 年
二、规划依据1
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 号)3
《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 号)4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5
武汉市及各区城镇体系规划6
各区村镇总体规划7
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8
其它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三、规划目标和原则1
规划目标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村庄空间布点形式(就地发展、撤并、迁移),村庄集聚规模和村庄数量,进行村庄布点,规划镇域产业布局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原则(1)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逐步迁并
(2) 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集约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分缓急,注重实施,保证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建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有序结合
四、规划内容1
基础资料收集
开展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人口、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