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简单渣土运输合同范本 渣土运输合同范文 1 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估计 天,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20_】160 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
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 1 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m
,每增加 1 公里运费单价递增 元/ m
;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 6
5 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
5 的车厢单价定为元/车
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 m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
)、运输距离
并由工程施工场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
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楚,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
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量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