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医院建筑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控制工程造价,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基建工程要本着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基建管理要求,严格实施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制第二章决策控制第四条严格按照医院项目立项时提出的要求,严谨、科学地进行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策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前期的论证工作
主动与项目的使用部门沟通,充分理解使用部门的需求,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装修标准等内容,提高项目的使用功能
第六条按照相关程序,基建部门要组织好工程项目造价和方案的上报和审核
经医院领导、总部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方案和预算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后续阶段的造价控制依据
第三章设计控制第七条医院基建部门根据使用科室和运营提出的要求完成设计任务书,提出限制额设计标准,在得到总部批准后进行方案设计
基建部依据经批准的立项内容,跟踪项目设计过程,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与设计人员沟通,及时掌握设计进行情况
第八条基建部应根据设计进度,组织召开相关使用部门征求意见,认真听取使用单位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设计,避免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和大幅调整施工图纸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
第九条设计初稿完成后,基建部应将估算的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由审计公司审核),设计部门正式出台前的方案和设计资料请医院相关使用部门和医院运营总监、总裁签字确认,基建部门存档
第四章招标控制第十条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前,为优化设计,保证图纸质量,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基建部门应组织立项部门和设计单位(超过10万元的工程应请造价审计单位参加)进行图纸会审,并将施工图纸所存在的问题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医院的招标管理规定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的程序要求,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程序确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