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制药工程(一)制药设备与工艺管理: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设备和工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适用于从事药品(化学试剂、药用包装材料、药用玻璃)生产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医疗器械(一)医疗器械设计与维护:适用于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日常养护、维修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医疗器械检测:适用于从事无源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资格名称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制药工程专业:掌握微生物学、药物合成反应、药物化学、制药反应工程、制药工艺学、制药分离工程、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药用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化工安全与环保、抗生素工艺学生物技术制药、生物技术制药、机械制图与计算机绘图、药事管理与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一定实验技能和工程实践能力;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专业岗位条件;熟悉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在制药领域的应用;较熟练运用1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二)医疗器械专业:掌握应用数学、医用物理学、机械CAD、机械制造工艺、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电气控制及PLC、生物材料学基础、人体信息及其测量技术、医学临床诊断仪器、医用治疗仪器、人体机能辅助装置、医用机器安全管理学、医用光学仪器、医用检验仪器、检测技术基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源医疗器械检测技术、无源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医院设备及器械、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等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一定实验技能和工程实践能力;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专业岗位条件;熟悉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应用;较熟练运用1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制药设备与工艺管理工作1、在药品(化学试剂)生产企业、药物制剂单位从事生产设备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