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资料 ---------------------------------------【导语】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仔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每年的 3 月 15 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 1983 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 3.15 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资料:3.15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供您借鉴。1.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2.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3.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 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 7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 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15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 18 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 1 年,主要部件为 1 至 3 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 日”和“5 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 30 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 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4.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第 34 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