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XX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工作规则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 XX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街道防指为 XX 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防汛抗旱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含台风防备,下同)工作
第二条街道防指由 XX 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分管书记层同志任副指挥,街道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同志、分管城市防汛的负责同志、分管水利工程防汛的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第三条 XX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设在党政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李金峰同志兼任
指挥部下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河道、水库、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街道水利站,水利站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中队,城管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街道防指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其职责由成员单位职责共同组成,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第五条街道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区防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部署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街道防指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街道防指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范围内河道、水库、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将雨、水、工、险等汛情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街道防指办公室
第七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仔细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和街道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