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工作方案 XX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工作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镇扫黑办统筹组织协调作用和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机制,推动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决定建立 XX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
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托派出所办案资源,组建 XX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以下简称镇线索核查中心),具体负责全镇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汇总、分流、核查、督办等工作
镇线索核查中心设在镇综治办,由党委副书记、镇长 XX 任镇线索核查中心组长,党委副书记 XX 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 XX、财政所所长 XX、党群办负责人 XX、纪委副书记 XX、综治办负责人 XX、城东派出所所长 XX、城南派出所所长 XX、城北派出所所长 XX 为成员
二、职责任务 (一)组织对中、省、市、县交(督)办线索和镇级层面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二)分流、交办镇线索核查中心接收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组织核查需要镇级层面办理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对涉公职人员和“保护伞”线索按“一线双核”要求,及时移交镇纪委或镇党群办按程序和干部管辖权限开展核查
(五)跟踪督办由镇线索核查中心交办出去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对查否的重点线索组织抽查复核
(六)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为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向社会公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
(八)负责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线双核”
对涉黑涉恶线索,同时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的,根据管理权限,由同级公安机关和镇纪委同步开展核查